父母身亡子女要继承债务吗
一、父母身亡子女要继承债务吗
在法律规定中,子女并无需承担其父母所欠下的债务。
假如父母不幸离世并且生前还有未偿还的债务及相应的债权和财产,那么首先应以这些财产来偿付他人的债务。
只有在所有债务均已全部偿还之后,子女方能依法享有对剩余遗产的继承权。
若是子女未能继承到任何父母的遗产,便无须承担父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但若是他们出于自愿选择代为偿债,则并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儿媳与女儿谁更有继承权
关于继承权问题,儿媳和女儿的情况存在着显著区别。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的人顺序排列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排在首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此项法律规定中,“子女”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关系的继子女,然而儿媳却未被列入其中。
在一般的情况下,女儿作为直系亲属,拥有直接的继承权,而儿媳则无此权利。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那么她便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的。
这项规定不仅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使那些对老年人尽到主要义务的丧偶儿媳能够获得他们应有的遗产份额。
尽管女儿通常享有直接的继承权,但儿媳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备继承权,除非她们符合特定的条件——即作为丧偶儿媳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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