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判
一、债务怎么判
关于离婚所引发的债务纠纷如何判决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深入分析此种债务纠纷究竟归属为配偶一方的单独责任,抑或是属于夫妇双方的共同责任。
若是前者情况,那么只需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即可;但若情况归类于后者,即所谓的,那么,在两位配偶决定离婚之时,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负担的各自分担与分配,通常情况下,债务的分担比例为各占50%。
对外而言,债务的分担比例可以设定为各占50%,而对于内部事务,您们亦可通过协商达成对债务负担比例的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有一方负担的债务,应当全权由该负债人负责承担。
如若该笔债务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或是其中一方在婚内阶段之后予以认可,又或者是该笔债务是在婚姻持续期内,以某一方名义所承付并主要用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以及共同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开支,则此种情况应该视为,应当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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