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时房产与债务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房产与债务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涉及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在离婚阶段,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归属与处置;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司法程序来裁决,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结合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进行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所承担的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财产已被分割至各人名下,双方仍有义务就债务的清偿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未还清的房子属于共同债务吗
如若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屋带有尚未偿还完毕的房贷,那么此项尚未还清的便应视为双方共同背负的重责;然而若为当事人在签署婚姻契约之前以自身的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借贷资金,此类情况下的债务理应归结于负债一方的私人负担;有关夫妇共同负担责任的判定应始终以下述标准作为依据,即:此笔债务或资本是否切实用于维持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在面对共同债务时,夫妇双方均应对外承担起;同时,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特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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