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股东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欠债不还股东要承担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其仅需按照自身承诺投入的股份比例,履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有限责任。
在有限公司格局下,倘若股东已圆满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所有负债将由公司本身独自承受。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场合之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仍可能面临对公司债务负有的责任负担。
首先,当公司的注册资金未足额缴纳,或出现出资不实,甚至虚增注册资本等问题时,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未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资金的最低要求,从而使得公司的法人资格未能依法成立,此时,股东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之,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则股东应对差额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股东从公司抽逃资产,导致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严重不足时,该股东应在其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当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而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时,公司的实质股东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名义股东则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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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公司欠债对法人的影响大吗
公司所背负之债务对于法人主体无疑具有深远影响。
为清偿各类债权,企业必需动用自身所有的资产,这无疑将给企业的资金流转以及日常运营带来沉重压力;若企业债务逾期无法偿还,且情节严重者,企业甚至可能面临破产或重组等严峻挑战。
法人作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实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而公司正是法人的具体表现形式,法人有权决定是否解散公司,即由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
依据相关,在特定情形下,特定股东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解散公司。
无论何种解散方式,都需进行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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