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哪些
一、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哪些
关于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问题的处理顺序,在法律层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在分割遗产之时,理应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款以及债务进行清偿。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为那些缺少劳动能力并且失去了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足够的遗产,以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计需求。
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继承人所能得到的遗产实际上价值限额内,有义务对债务进行清偿;而对于超出该范围的部分,如果继承人愿意主动承担,则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法律才有效
在制定具备法律效力的财产继承过程中,务必遵守以下明确规定和特定要求:首先,遗嘱的制定者(即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十八岁),同时其精神状况亦必须保持健全稳定。
遗嘱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也就是立遗嘱人将其支配的财产),理当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范畴之内。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合乎法律规范,不得剥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应有益,并且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还应该为这些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后,遗嘱的形式亦应符合相关,即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手书、签署姓名,并详细注明年份、月份以及日期等关键要素。
具体而言,遗嘱人必须拥有订立遗嘱的权利,且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遗嘱不得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准则;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遗嘱内容还应满足“四个明确”的原则,即明确财产信息、明确继承人、明确继承意图表达以及明确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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