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中继承财产如何确定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中继承财产如何确定
当遗嘱人离世之后,他们所留下的财富与债务都需要依照法规来进行清算处理。
遗产的确立乃是偿还债务的首要条件,这其中包含了对遗嘱人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与估值。
作为遗嘱人的继承人,他们有责任对遗产进行全方位的清查,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等方面,同时还需编制出一份详实的遗产清单。
在明确了遗产总价值之后,继承人便有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及比例来偿还遗嘱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
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各个债权人将会按照既定的顺序和比例来分配剩余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继承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支付用、遗产管理费用;二是支付生前欠缴的税款;三是偿还普通债务。如果遗产仍然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被继承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
此种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得知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损,以及负有赔偿义务之人的具体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若权利人自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已逾满二十年仍不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则人民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批准,诉讼时效可适当延长。
若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双方未能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书。
若在该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应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此时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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