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一、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妇之间应以共同承担之姿,对相应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清算并予以偿付。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共同财产已无法足额支付该项负债,或财产在法律上被划归为各人单独所有,那么,双方需首先进行协商,商定妥善的清偿方案;如若协商无果,则只能委诸于人民之判决方能得到解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除却已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外的其它债务,皆可视为个人独自负担的责任。
诸如个人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因个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个人超出基本生活需求负担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如何加入共同债务
若要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需要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所负担的债务必须与夫妻的共同生活所需紧密相连。
无论该债务初始时是由哪一方负责提出并以谁的名义进行,只要最终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解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费用,即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所负担的债务也可能源于对家庭成员的责任,例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孙子女等;再者,所负担的债务还可能源自于对家庭成员的,例如自己的父母及祖父母等。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借款购产等贵重物品,且这些物品已经转变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为了购买这些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选择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活动,并且其所得收益被认定为,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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