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一、女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吗
离婚时,女方要不要还债.一看是不是共同债务,二看财产怎么分。
要是共同债务,那就得一起还钱,若夫妻两人财产无法还清或各有各的,就商量着办;商量不妥,就找法官裁决。
如果是男方自己欠下的债,那就他自己还,女方不用操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子离婚4年被追还债怎么办
离婚之后,要是有人上门来找你要债,怎么办呢.别急,下面这些办法能帮到你:首先要看这笔债务是不是你们婚姻期间一起欠下的,要是是的话,那就得两个人一起来还;反之,要是这个债是你老公或者老婆自己欠下的,跟你没关系的话,那你就不用还了。
要是他们故意找麻烦,你就可以直接报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里面的某个人欠下了钱,但是另一半并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就会被认定为你老公或老婆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你没有义务去还。
不过,如果债权人觉得这笔债应该算作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他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是在你们婚姻期间,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
如果他能够证明这点,那么就算你之前不知道这件事,你也得还这笔债。
但如果他拿不出证据,那这笔债就只能算是你们夫妻中的某一个人的个人债务,和你无关,你也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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