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合法
一、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合法
如果你结了婚,然后期间因为各种原因欠了债款,但另一半却对此一无所知,那当你俩想要离婚的时候,就得搞清楚这笔钱是不是算作你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要是认为这些欠款是你们的,那你们两个人都要一起负担,并且得想办法把这些债务处理好。
比如说,如果这些欠款是用在你们共同生活的家庭开销上的,那就可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另一半就有权利拒绝偿还这个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如何确定为一方债务
在两个人的婚姻生活里,如果某一半用自己的名字背负了一些债务,而且这个债又不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开销,那就不应该算作是两个人都要负责的事儿,而是应该由欠债的那一方来独立偿还。
但是,如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真的是用在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上,或者是为了两个人的共同事业,或者是因为两个人共同决定要这么做,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也可以被看作是两个人的共同责任,所以两个人都得一起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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