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所有的债务均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若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该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应由其本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如果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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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一方婚前债务的如何处理
需审视婚前所欠债务是否被运用至婚后的夫妻共同生计之中。
首先,若未涉及到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视为个人债务,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该笔债务已被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在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属各自主张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可提交至人民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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