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没继承财产还承担债务
一、继承人没继承财产还承担债务
关于继承人是否应当负担其被继承人遗留之债务这一问题,主要是由诸多复杂因素所决定。在一般的情况下,若继承人决定接受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那么他们就需要共同承受其中的债务。不过,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均只限于其所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此乃公认的“限定继承”原则。
有时因某些特殊情况临时出现,比如继承人在自愿前提下为被继承人偿清部分或全部债务,或者受到特定法定法规约束等,此时便会引发例外情况的发生。因此,当涉及到及其相关债务问题时,公民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准确意见和依法指引,以便做出明智而审慎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民间债权债务能
关于债权债务事项的公证程序,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希望进行公证的当事人都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自然人的有效明文件、法人以及相应法定代表人的权威性证明文件、各类其他组织的资格认证以及其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如果是由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事务的话,那么代理人就需要提供委托人的书面授权,而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则需要出示他们具备代理权限的证明文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申请公证的相关法律文书等重要资料,然后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正手续的办理。
三、企业更名后债权债务怎么办
一旦发生了变更,前任公司的所有债权与债务均应由变更后的新实体全权负责处理。如果企业法人想要更改其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模式、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亦或想要增设或是取消分支机构等事项,则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审批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程序一旦获得主管部门或者审批管理部门的批准,申请人就需要在在限定的30日之内,向登记主管部门正式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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