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信用卡的债务该如何办
一、人去世后信用卡的债务该如何办
当故世之人的信用卡欠款难以清偿时,应当由其人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
若所继承的遗产无法完全覆盖所负债务,则继承人并无义务负担额外的款项,除非他们出于主观意愿自愿履行还债义务,否则将会予以尊重和认可。
另外,如果存在其他的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他们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在处理相关债务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每一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以充分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人进了监狱信用卡怎么办
在遭遇犯罪行为而身陷囹圄、或被依法判处刑罚以致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时,当事人可授权他人代理相关事宜进行处置。
由于欠债人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背景,其并不会因此而获得信用卡债务的豁免权。
银行拥有对该类案件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力,当事人应主动与银行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或者寻求亲友协助代为处理,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信用卡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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