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财产,是否也可以先执行担保人
一、借款人有财产,是否也可以先执行担保人
借款方若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资产,假使这些资产在经济上或操作层面处于难以实施执行为状态时,经由法院裁定允许,可以启动对担保人资产的强制执行程序。其初衷是为了确保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防范担保人以种种借口进行抗辩或者拖延执行,进而对的利益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百六十七条
是借款人向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一直催要借款是不是就不过诉讼时效
对于向提出还款要求的行为,将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中止产生的法律效果为诉讼时效将会在该断路点上重新启动并进行新的计算。关于催讨借款的诉讼时效中止的证据,主要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的催款通知书、通过电话进行催款的录音记录、催款短信以及当面向债务人催款时所录制的影像资料等等。只要能够充分证明债权人的催款通知已经成功送达至债务人一方,那么诉讼时效的进程便可立即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才能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三、借款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时效中断起诉时效是不是重新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于某个特定时间段由于发生了某些法定事项,使得原本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直至这些导致时效中断的因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无论法定事项何时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各个阶段,都将产生中断时效的法律效果。
的次数并不受到任何法律局限,即当诉讼时效因为权利人主张诉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被中断以后,如果权利人在新一轮的诉讼时效期间再一次主张诉权,或者义务人再一次同意履行义务时,即可判定为诉讼时效二度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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