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一、人死后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在人离世后,信用卡所引发的债务问题处理涉及到以及债务偿还等层面。
倘若借款人拥有足够的遗产,那么债权方将得以从这笔遗产当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然而,若遗产并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总额,便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理偿还。
假如借款人并没有任何遗产可供处分或是遗产不足以抵消所有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会自动消除,债权方也无法再向借款人的继承人提出追索要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人死后信用卡欠款会连累孩子吗
关于信用卡欠款是否会对家庭成员产生影响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实际上,信用卡授信额度是基于个人信用评估而确定的,与家庭成员并无直接关联。
当持卡人不幸离世后,银行将首先尝试通过持卡人生前留下的还款账户进行相关欠款追缴。
如账户余额无法满足欠款需求,银行将依法采取行动,请求法院持卡人身故后仍留存在其名下的个人资产(包括共同财产中的相应份额)以清偿欠款。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家属成功继承了持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那么他们有义务替代其完成债务的清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属必须全额承担债务,而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反之,如果家属选择放弃,那么他们就无需为持卡人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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