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不明确怎么办
一、债权债务不明确怎么办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案例当中,债权人有权利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逾期未结清的债务,也就是借由债权人自身的力量去解决这个纠纷。这种方式被视为与债务人通过谈判达成和解解决债务关系的途径之一,也是恢复受侵犯方权益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债务人的债务纠纷主要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存在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债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债务人的债务关系出现缺失等情形。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确认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系。而在审理案件时,最重要的依据便是这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9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改制债权债务怎么办
在进行改组或分离合并之后,其债权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策略可以参考以下几点:首先,若转变为,亦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之前的公司所拥有的债权均应由变更后的公司全权负责;其次,当公司进行合并操作时,各方可享受的债权和承担的负债都应该转移给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下去;最后,如果公司在分立之前存在债务,那么在分立之后的各个公司都需要对这些债务负起,除非在分立之前,公司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对此有所特别规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改制主要是指将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成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以及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等形式。
三、债权债务冲抵财务上可行
依据相关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相互抵销的。这里所说的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其各自所负债务之标的物种类和品质完全相同时,其中任一方都有权自主决定将自身的债务与其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然而,如果债务本身具有某种特定性质或因为当事人之间事先已达成特殊协议或受到法律规定限制,则不得进行抵销。若双方当事人均欲主张抵销,应当向对方通知这一意向。在书面通知送达到对方的那一刻起,抵销即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抵销行为不得附带任何条件或者设立任何期限。如果两位当事人互负债务,但其所涉标的物种类、品质并不完全相同,经过真诚友好的磋商后,他们也可达成共识并实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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