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你真的了解吗?
你知道吗?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影响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导致在离婚时出现了很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考虑的: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基础的,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可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也可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
- 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属于有形财产,而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属于无形财产。
- 财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分析:**
小李和小王于 2015 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2018 年,小李因工作需要,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100 万元,2020 年,小李和小王因感情不和离婚,小王要求分割该房产。
问题: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是否有权分割该房产?
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该案例中,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100 万元,虽然该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但是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处分,导致该房产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该房产的一半价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有权分割该房产的一半价值。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归属等因素,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在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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