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又该如何认定呢?别担心,下面就来为你一一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或者一方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
- 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
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财产的取得时间:如果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的来源:如果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比如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所获得的租金,那么这部分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的性质:有些财产的性质比较特殊,比如夫妻一方的身体伤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的登记情况:如果财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的用途:如果财产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方面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前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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