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隐瞒精神病史离婚的需要什么东西
一、因配偶隐瞒精神病史离婚的需要什么东西
若因配偶隐瞒精神病史而想要离婚,需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准备相应材料。
若选择协议离婚:
(一)双方需签订书面,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等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阐述配偶隐瞒精神病史等相关情况)。
其次,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比如配偶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能够证明其患有精神病史且婚前隐瞒的证据,还有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材料。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离婚案件第二次开庭一方没出庭法院会直接判吗
在离婚案件第二次开庭时,一方没出庭,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具体情况需分情形分析:
(一)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法院会谨慎审查已有的证据材料,以确定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比如,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据此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依法裁决。
(二)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直接判决。
总之,法院在一方未出庭的情况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合理裁决,不会轻易直接判决,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在地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但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不能在非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异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总之,异地能否办理离婚取决于离婚方式,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在异地进行,协议离婚一般需到特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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