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村民对补偿方案不满该怎么办
一、征地村民对补偿方案不满该怎么办
在通常情形之下,若您对所征得的地权分配补偿感到不甚满意,我们鼓励您尝试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审理。
若经过协调,问题仍未能得到圆满解决,您有权向当地政府申诉,申请裁决。
若发现所索赔的土地是通过非法途径所取得的,您应该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并依法向提交,力争追回被侵犯的权益及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对于土地费用的合理性存有异议,目前阶段,农民朋友们可以借助于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这一有效手段来解决这一难题。
《国有土地上》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地一般提前多久公告
政府启动征用土地程序时通常会在正式实施前半年进行事先通告,关于具体的时间安排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在执行土地征收与工作的过程中,务必要确保涉及到的农户及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需对拟征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展开详尽的调查研究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还应将有关征收事项在拟征用土地所处的乡(镇)以及村、村民小组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
三、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临时征用地段的相关事宜中,政府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尽管此类征用行为属于短期性质,但仍需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所示:首先,对于因工程施工需求而获得批准的临时性借地行为,其补偿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青苗费、农作物年度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间的产值损失以及若借地单位无力承担还耕责任时,还需根据耕地受损情况,酌情支付相应的还耕费用。
针对工程施工借地的相关费用,我们将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作为一个计算基准,并依据借地时间的长短进行相应的补偿。
青苗费的具体标准则依照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对于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所在区域(县)青苗费的50%进行补偿;若导致地面附着物遭受损害,则需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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