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债权债务怎么办
一、工厂拆迁债权债务怎么办
若在面临拆迁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房产时,通常情况下需由拆迁负责机构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合意并明确可拆迁的条件,进而展开相应的处置措施。
在此期间,拆迁款项亦须由拆迁部门预先采取保全措施,直至确保有关房屋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后方可颁发给对方。
反之,如未经与被拆迁方磋商便强行拆除其房产,则被拆迁方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一点就是,这两种情况下新的负担的责任可是大大不同!所谓“债务加入”,就是指有个第三者跳出来参与到这个债务事件里头,成为了新的债务人,但这并不代表他可以把原来债务人的责任就这么甩掉了,其实新债务人和原来的债务人,他们都是要一起来给还钱的。
反观那个“债务转让”,就是指原本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协议,把债务转给了另一个人去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债务人责任就被免除了,新的债务人就要独自承担所有的债务。
再来说说什么叫“债务转移”吧,它其实就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者之间达成共识,把合同上的债务交给第三者去承担。
但是,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三方都同意才行。
最后,我们再来聊聊“债务加入”,这个概念就是指第三者自愿地参与到债务事件中来,变成新的债务人,然后跟原来的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且还不能免除原来债务人的责任。
三、个人债务起诉是可以要利息吗合法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关于欠款的利息问题,这里面的学问可就大了。
首先得看具体情况,才能决定能不能算利息。
举个例子吧,假如你借给别人钱,然后跟他说赶紧把钱还给你,结果人家真的马上就还了,那你就没理由再去要利息了。
但要是人家过了你说的那个时间才还,那你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了。
再来说说欠款的来源,如果这笔钱是通过借出去的,而且合同上已经明确写明了利息的相关事项,那你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计算利息,这样的话,对方也就无法反驳了。
不过,如果借款合同上既没有约定利息,又没有规定还款期限,那就得分两种情况来看待了。
第一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上对于利息和还款期限都没有任何约定,这时候你去催促对方还款,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对方把钱还给了你,那你就不能再去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上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却规定了还款期限。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在这个期限内还清了欠款,那你同样也是不能再去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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