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债务人转移财产证据来源
一、欠债不还债务人转移财产证据来源
关于诉求人可通过哪些相关的书面文件、实物物品、目击者证词以及录音和录影等方式来证实被告方存在着擅自转移资产行为的证据资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当事人的坦陈交待;其次是相关的书面文件;第三个则是实物性的物体证据;于此同时,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再者,目击的证词也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当被告方有擅自转移资产的行为时,原告方有权向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欠债人转移财产的时间怎么界定
法院是怎么判定财产是否被转移?答案就是要看在短时间内,有没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而且这个资金流动跟以前的情况相比,差异非常大。
举个例子来说明吧,如果要判断银行存款是否属于财产转移行为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短时间内有大量资金的进出;
2.这些资金的进出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3.这笔大额资金的进出和前的流水相比,明显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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