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措施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重组措施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一共有三大类,包括:
1.以自身资产偿债,包括资金、库存、投资、房产和知识产权等。
2.将债务转化为股东权益,对上市公司来说就是把债务变成股票,其他类型的公司就变成了实收资本。
3.调整债务条款,比如减少本金或取消利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二、普通债务怎么处理
在合伙业务中,各合伙人需依据其出资比例或签署的合同条款,以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负担和偿还债务。
然而,除了另行规定外,每一位合伙人应对整个合伙企业的负债承担。
如果某一合伙人在偿还合伙债务的过程中,已经超出了自身应当承担的份额,他(她)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讨该额外部分的债务。
在处理合伙结算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都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内部分担方面,他们应该遵守当初的约定或者按照实际上的盈利分配比率来承担。
如果在最初的合约中并未明确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那么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来承担。
然而,对于那些导致合伙经营出现亏损的过错方合伙人,他们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相应地增加其应承担的责任。
仅提供技术性劳务,但并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在面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时,同样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分担方面,他们应该遵守当初的约定或者按照技术性劳务折算后的出资比例来承担。
若在合伙经营期间出现亏损,当合伙人选择退出合伙时,若未能按照约定分担或者未能合理地分担合伙债务,那么退伙人应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退伙人已经分担了合伙债务,那么他(她)在参与合伙期间的所有债务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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