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了家人要还吗
一、贷款人死了家人要还吗
倘若贷款者死亡,贷款的追偿责任便可能落到其亲属肩上。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寻求债务清偿。
当借款人离世后,债权人将首先尝试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除所有相关应付款项。
若账户的余额已然不够支付上述款项,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请求借款人名下的个人财产,甚至要求法院执行其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属于借款人的那一份用以偿还所欠借款。
若是借款人的家属最终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他们须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尽管如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也仅需在继承所得的遗产范围内担负起偿还责任。
而如果家属选择放弃对遗产的,那么他们也就无需为已经去世的借款人偿还债务。
换言之,若借款人的家属并未主动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在被赋予继承借款人权利和财产的同时,也需承担起同等比例的债务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贷款人死了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一)在借款人因意外离世这样的情况下,保证人被赋予免除责任的理由在于规则第二条明确指出债务担保的涵盖范围只包含了诸如、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各类经济活动,并未延伸至包涵此类突发性死亡事件。
(二)然而另一方面,若将视角转向保证人在此类状况中的责任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考虑到法律设定保证的初衷其实是为了捍卫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以确保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债权债务关系并非因为债务人的消逝而归零。
再者,只要贷款方未能按照合约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还款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保证人迅速承担其应尽的保证义务。
此处所指的“未能履行”的情况,自然应该纳入到债务人意外身亡造成的事实上的未能履行当中去考量。
而站在的视角去看待,目前业内对该问题尚存有以下两个褒贬不一的观点:
1.借款人意外离世时,保证人拥有免除责任的权利。
根据这种观点,借款人的离世对于贷款方而言,无疑构成了不可抗力因素,进而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法定条件。
在这一场景下,贷款方并不能强行要求保证人按照原先签订的承诺来负责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2.借款人意外离世,保证人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这个观点,借款人遭遇的意外离世并不符合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况,而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实际上就要考察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否涉及到关于或撤销的相关条款。
举例来看,如果在本案例中,借款人恰巧遭遇到意外身亡,同时保证人又没有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其应尽的保证责任,那么法庭便可以依据贷款方提出的申请,确认借款合同已经终结并判断保证人需按约定来负责履行其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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