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离婚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机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小编总结:
离婚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在办理离婚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不同地区的公证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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