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公证可以吗?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指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对某些事项进行的进一步约定。这样的补充协议不公证可以吗?
离婚补充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使其更具有公信力。如果双方有需要,可以考虑对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编总结: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公证是可以的,但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明力。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注意协议的内容应合法、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如果对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权威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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