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 10 万无力偿还,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生意失败,欠了信用卡 10 万,现在已经无力偿还了,他每天都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他想知道,他会不会坐牢?他该怎么跟银行协商还款?他的信用记录会不会受到影响?
欠信用卡 10 万无力偿还的情况并不少见,只要你积极面对,采取正确的方法,还是有机会解决的,下面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解决方案:
- 停止以贷养贷。如果你还在以贷养贷,那么你就永远无法还清你的债务。停止以贷养贷,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 整理你的债务。你需要列出你所有的债务,包括信用卡欠款、贷款、借款等等。你需要知道你欠了多少钱,欠了多久,利息是多少,还款方式是什么。
- 与银行协商还款。你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说明你的情况,申请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银行可能会同意你的申请,也可能会拒绝你的申请,如果银行拒绝你的申请,你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
- 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如果你无法与银行协商还款,你可以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你可以向他们借钱,先还清你的信用卡欠款,然后再慢慢还给他们。
- 努力工作,增加收入。你需要努力工作,增加你的收入。你可以考虑兼职、创业、投资等等,只要你有收入,就有希望还清你的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小编总结:欠信用卡 10 万无力偿还,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但是只要你积极面对,采取正确的方法,还是有机会解决的,你可以停止以贷养贷,整理你的债务,与银行协商还款,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努力工作,增加收入,你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遇到了困难,不要害怕,不要逃避,要勇敢地面对,相信自己一定能够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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