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是不是有关
一、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是不是有关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男方向外负债与女性无关,这类婚前之债应构成个人债务。
若在婚姻延续过程中,此项债务被用以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费用,那么它将成为夫妻间共同负担的责任,夫妇需共同为之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该笔借款或在夫妻一方事后对此予以认可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持续期内,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视为。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该债务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
关于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不是需要另一半来负责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这个债务本身的特性以及它是否能被列为两个人的共有债务。
我们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个话题的阐述吧,其内容大致如下:“共债”的范围主要包括这样几类:第一种就是由两个人一起签字确认的债务;第二种是一方自己悄悄地欠下了债,无论另一方事先知不知情,但是在后面知道并同意的这种情况也可以算作共债;第三种则是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
当然,除了这三种情况以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个债务通常就不能算是两个人的共有债务了。
不过,如果有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用在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基于两个人的共同意愿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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