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一、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一)行为人在主观意识方面始终以催收非法债务为最终目的。
至于行为人自身是否有故意意图,他的目的都是清晰明了且坚定不移地指向催收非法债务。
而催收非法债务作为一种目的犯,这也是它与以及等之间的明显区别所在。
若行为人的动机源于逞强好胜、好勇斗狠、低级趣味等罪的特性,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又实施了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会与寻衅滋事罪产生竞合,应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如果行为人所催收的是合法债务,那么就无法构成本罪。
(二)在客观事实层面,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暴力或软暴力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条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别:首先,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其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最后,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三)所催收的债务必须属于非法债务范畴。
所谓非法债务,是指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这其中不仅包含金钱之债,还包括其他财产等民法意义上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这些债务的对象本身可能是合法的,例如金钱、财物,但也可能对象本身就是非法的,比如违禁物品。
(四)催收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催收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同样不能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代偿债务怎么处理
所谓代偿债务,即是由第三者为承担其债务清偿之责的特殊法律制度。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若债务人因故无法承担其应尽之义务,有权请求代偿人为其履行债务。
针对代偿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一次性还款方式,适用于具备充足资金的借款人,此举可有效规避长期利息负担,然而对于个人财务状况可能会带来较大压力;其次,分期还款方式,即与代偿机构进行协商,将代偿款项分阶段偿还,从而减轻还款压力,使得还款更为灵活;再次,债务重组方式,当借款人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时,可与代偿机构协商实施债务重组,达成协议后按期偿还;此外,提供抵押物偿还方式,即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代偿款项且拥有抵押物时,可选择以抵押物作为担保来偿还债务;最后,诉讼解决方式,若借款人拒绝或无力偿还代偿款项,代偿机构有权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追索。
三、债务转移上有代偿吗
在此,请允许我向您解释一下本地区所谓的“债务代偿”,这并非简单的债务转移或是第三方以代理人身份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
它更强调的是第三方自愿承担起其相应的商品或资产责任,例如代偿,抑或是拍卖公司,在人民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将其进行公开拍卖出售。
而在这些资产的销售过程中所得收益的一部分,将会被用于向债权人支付特额的债款,使得部分或完全债务得以偿还。
这种方式便是我们所说的“债务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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