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怎么承担
一、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怎么承担
在一家公司被合并前所积累的负债,通常需要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按照中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当两家或者更多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其合并前所累积的所有债务都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和承担。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合并各方的债权与债务也将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和承担。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改制如何清偿债务
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过程中,债务的偿还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需无条件继承原企业时期所产生的所有债务;第二,在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完成分立之后,新组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对原先合同中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予以的承担;第三,在企业股权发生出售变更之后,若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了明确协议且得到的认同,则按照该协议执行;反之,若未能达成相关约定并且没有获得债权人认同,那么原有债务将由买方全权承担;第四,其余债务清偿方式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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