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有担保人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一、借款有担保人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针对申请者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将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担保人应当积极主动地与贷款人取得联系,以便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若贷款人未能找到或者有意逃避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必须依据合同规定严格履行自身的担保职责。
当担保人已经完成担保义务后,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贷款申请者进行追偿,并有权依法向提起诉讼,追究贷款申请者的相关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约定,当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借款20年了超过诉讼时效了吗
借款已过20年,已超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3年内提起诉讼可获得保护。
自知晓或应当知悉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
但若权益受损超过20年,法院将不再受理。
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转账附言借款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法律实践之中,仅仅凭借转账附言中所标注的"借款"字样,是不足以构成关系的有效法律依据的。
实际上,此种表述仅为款项支付方单方面对转账行为所做的标注,并不能够直接证明收款方与付款方之间已经达成了借贷的共识。
因此,当某一方当事人依据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尽管他/她已经提交了相关的转款凭证,但是仅凭转账附言中的"借款"标注,法院并不会直接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反之,若被告(即被诉方)对此提出异议,主张该笔转账乃是用于偿还双方此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被告则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
在此之后,原告(即提起诉讼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倘若原告无法进一步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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