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一、离婚之后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此类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有权向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据或生效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
总之,判断离婚后对外债务承担关键在于明确债务性质。
二、离婚被告人缺席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件中被告人缺席判决,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一)对产生影响。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由于被告缺席,无法充分表达自身对财产分割的意见和主张,可能导致其在财产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可能按照原告主张及查明的事实作出对被告不太有利的财产分割判决。
(二)对权归属有影响。被告缺席无法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辩论和争取,法院会综合考虑原告陈述及实际情况,如原告的能力、子女生活环境等,作出归属的判决,被告可能因此失去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
(三)在程序上,缺席判决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不能因为缺席而否定判决结果。若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需要承担因缺席而可能带来的不利上诉风险。总之,被告应尽量出席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了没有要离婚经过法律吗
如果结婚但没有领取结婚证,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离婚”。
(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若要“离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按照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因为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有婚姻效力。
(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属于。对于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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