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一、后对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1.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的商议,共同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2.其次,双方可以尝试联系各自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他们协助调解此问题。
3.若未能取得权的一方当事人希望实现探望小孩的要求,则可以直接持有效法律文书(例如裁决书或和解协议书)前往当地法院申请。
4.若裁决书、和解协议书或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子女的探视权利,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某一方家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让对方行使该项权利,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如协商无果,可在充分搜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5.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类案件时,通常仅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措施,而不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实施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迁到男方家离婚了怎么办
1、回归原籍:手持由原籍派出所确认且同意签署的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前往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书(需提供原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同意接收的书面证实以及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随后在当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2、现籍分户:将户口与前夫进行分离,单独设立个人户口。
尽管户口地址仍然相同,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户口已经实现了实质性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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