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协议怎么写?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你真的会写吗?
很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考虑签订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很多人并不清楚该如何写这份协议,也不知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写法。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内容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一种协议,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
- 对夫妻双方财产的约定,如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等;
- 协议的生效时间、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 争议解决方式;
-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写法
- 协议的开头:写明协议的名称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协议的正文:详细写明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的范围、归属、管理、使用、处分等。
- 协议的结尾:写明协议的生效时间、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 协议的签名和日期: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注意事项
- 必须合法: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 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婚内财产公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名盖章。
- 必须明确: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得含糊不清。
- 必须公平: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 必须保密: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的内容必须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小编总结: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一种协议,在写婚内财产公证协议时,双方应该仔细考虑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应该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果双方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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