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缴纳的税款。例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这些税款是被继承人作为公民或合同主体应尽的义务。
2. 被继承人生前因合同之债所欠的债务。比如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与他人签订合同而未履行支付价款或提供服务的义务所形成的债务。
3. 被继承人生前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因过失导致他人或财产损失而需赔偿的债务。
4. 被继承人生前因不当得利所负的返还债务。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所形成的债务。
总之,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较为广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清偿。在处理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进行。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承担
被继承人的债务由其遗产承担。如果被继承人有且遗嘱中明确了债务的处理方式,按照遗嘱执行。若未留遗嘱或遗嘱未提及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
1. 遗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留下 100 万遗产,债务为 80 万,先清偿 80 万债务,剩余 20 万由继承人继承。
2. 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例如被继承人遗产为 60 万,债务为 80 万,继承人只需在 60 万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其余 20 万债务不再清偿。
3.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放弃继承,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然后再清偿债务。
三、被继承人的债务怎么划分
被继承人的债务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 保留必留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 清偿债务顺序:首先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又有和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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