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抚养是最好的方式吗
一、共同抚养是最好的方式吗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若确有必要在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同意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来照顾孩子,那么这种做法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换言之,轮流抚养亦属于合法的抚养方式之一。所谓“轮流养育”,其字面含义即为父母双方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交替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纵观整个养育过程,实际上父母双方共同参与了孩子的成长过程,只不过是以分时段、轮流的形式进行罢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判决中涉及到的轮流抚养问题并不常见。这主要是因为,要想真正实现轮流抚养的优势,父母双方必须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
并非所有的夫妻在之后都能够保持友好关系,也并非所有的父母在离婚之后都能够放下心中的怨恨,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频繁地交换孩子的,其实未必会带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反而可能导致孩子面临更大的心理创伤。
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生活环境的频繁更换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显然也有着不利影响。故而,在决定是否采用轮流抚养时,应当审慎评估各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义务可以申请吗
当涉及到当事人通过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的问题时,有必要明确指出,个别人士无法实施所谓的“强制执行”。根据相关的明文规定,对于妨碍活动的行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采取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财产以追讨债务的方式,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哥哥姐姐有义务抚养吗
成人的兄弟姐妹之间在法律上并无抚养义务之规定,然而,若存在经济实力的兄长、姐姐,对已双亲去世或者其父母无法提供养育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应当承担起抚养成人的责任和义务。成长过程中,由哥哥姐姐抚养长大且具有独立自立能力的弟弟妹妹,在面对身陷贫穷生活境遇还身心俱疲的哥哥姐姐时,也应该另有责任与义务去抚养和照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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