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能领证吗
一、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能领证吗
自冷静期结束之后,倘若有任何一方表示不愿同意离婚,按照一般的逻辑和法律程序来看,他们便无法顺利地达成协议离婚共识了。
当我们讨论到这个问题时,必须明确的是,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要与另一半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并且只有在成功领取离婚证书之后,才能正式宣告离婚的完成。
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有一方选择反悔或者拒绝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那么另一方就无法单独采取强制措施来完成离婚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仍然坚决要求离婚,那么他/她可能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例如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将会对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做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
在冷静期结束后,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配合,那么领取离婚证书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二次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的离婚案例中,无论是首次采纳协议离婚,还是已经走出过一次失败婚姻的围城,对于任何一位愿意接受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都必须经历法定的冷静期满约30日的考验。
冷静期这一设定主要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充足的思考空间和期限,以便在这个时间段内慎重审视自己对于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决心和态度。
若双方在经历了各自的冷静反思之后,都仍然坚信自己所作的决定,那便可以正式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结束婚姻的手续;若是夫妻间出现分歧无法调和,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则无需承受冷静期的煎熬,因为法院会根据每起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若是经历了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判决离婚的概率将会相对提高,特别是当这次起诉与上一次间隔时间较短,而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缓解时。
三、离婚过了冷静期需要重新受理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双方签署书之日起,设立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如有任一方撤销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则整个将被中止并自动失效,无需再次进行提交或审核。
若在该冷静期限结束以后,双方对离异决定均依旧保持坚定立场,且均携带有效明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且能够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婚姻登记部门将依据法定程序予以办理离婚登记事宜,颁发离婚证书。
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已无须再次发起新的申请或审理程序。
冷静期过去且双方未选择撤回离婚意向之后,仅需按照既定法律程序顺利完成剩余的离婚登记流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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