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如何判定
一、假离婚如何判定
对于假离婚的法律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针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问题,只要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操作,且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一解除行动便应被视为有效;第二点,针对事宜,除非在此过程中能够合理证明存在着欺诈、胁迫等不法现象,否则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被视为有效;第三点,其他可能涉及到的判定标准。
所谓的“中国式假离婚”,是指在我国大陆地区,部分夫妻为了实现某一方或者双方的特定需求,达成共识并共同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还会约定在实现预定目标之后再次办理复婚手续。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犯法吗
当一对夫妇在其签署的离婚协议之中做出了如下约定,即一方自行表明愿意放弃全部财产权益,且此类约定已获得双方的共同签名确认,同时也已经在民政部门完成了必要的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将之理解为双方对于自身财产权益的深远考虑及公平安排的明确表达,这种约定与在忠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情况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倘若在协议签订之后,某一方出现了反悔的情况,并且拒绝履行该等约定,那么另一方则有权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之前所签署的离婚调解书便可以作为诉讼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据予以采纳和使用。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讲,我们尚未能找到关于“净身出户”的具体规定,但这并不代表离婚夫妇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类似的协议。
只要所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条款没有违反现行的原则,那么这份净身出户协议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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