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到底有多久?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于时效并不了解,民法典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规定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也就是说,在离婚时,一方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这一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失去了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一年内,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超过了时效,不能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在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超过时效后,就不能再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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