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流程,你真的了解吗?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 离婚协议书草稿,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 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询问,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当事人需要如实回答公证员的问题,并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名,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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