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其次,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再者,对于,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另外,在分割财产时,还应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同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起诉对方会知道吗
在离婚起诉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对方通常会知道。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一般会向对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财产保全的措施及相关事宜。这些文书会明确告知对方其财产已被保全,以及保全的范围、期限等信息。
然而,法院在送达文书时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对方能够及时知晓财产保全的情况。同时,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
如果对方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总之,离婚起诉财产保全对方一般会知道,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三、期限多长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执行,且无正当理由的,申请执行的权利即消灭。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随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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