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若任何一方主张婚内损害赔偿的,无论其是否为责任施加者,都需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事件发生后一年之内进行主张,且此举只针对无过错方。
在上述情况下,即便婚姻已经解体,但在该阶段单独提出针对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此时针对此类请求的司法审判机关将不会予以受理。
换言之,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不承认婚内损害赔偿的合法性。
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纠纷案件,其必须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之际就一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如果在完成后未及时提出此类诉求,那么在离婚之后,便无法再次单独提出针对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二)与他人;
(三)实施;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怎么办理
关于起诉离婚,其繁琐而有序的处理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您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交付完整详尽的起诉书,明确列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内容;接下来,法院将对接收的起诉书予以七天时间的仔细审查,以确定该案件是否具备立案的基本条件;然后,在法院受理您的案件并视为正式立案之后,将会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才会转入审判环节;最后,根据法院的规定,将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团体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审理,若确认存在夫妻感情严重破裂或者其他法律要求的情况,则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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