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分割的财产都有哪些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离婚分割的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
-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投资等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一方的身体康复和生活需要而给予的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首饰、化妆品等。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原因获得的奖金、津贴、补贴等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车辆等所负的债务。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食品、衣物、支付水电费等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夫妻一方为了投资经营所负的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编总结
离婚分割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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