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服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男方在服役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男方在服役期间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时,须顾及一系列旨在保障军人与其配偶婚姻稳定性的法律保护措施。通常情况下,未获得军人家属赞同之前,并不会轻而易举地做出离婚裁决,以充分体现对于军人及其家庭地位的特别关爱与呵护。
在面临无法克服的情感矛盾时,例如,军人犯有严重过错,或者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恢复和睦相处可能性的情形下,法院会慎重权衡军人相关权益后,仍然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口头承诺的嫁妆离婚时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出嫁时所承诺的嫁妆能否作为的依据,这主要取决于相关事实情况及现行的具体规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口头承诺的嫁妆已实际交付并无明显的个人财产特性,裁判机关可能会将此类财产视作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处置。
倘若存在确凿证据证明嫁妆系以个人财产形式赠与,即便仅为口头承诺,亦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所有财产,从而排除在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分割事宜需综合考量财产取得的源头、属性,同时还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约定等多种因素。
三、离婚期间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段内,配偶彼此的薪资、奖金以及个人劳务所得等各项收入往往会被看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资源。同时,该价值观也同样适用于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相关事务之中,换句话说,当一段婚姻关系陷入离婚诉讼程序时,夫妻二人在此过程中所获取的任何薪资均应作为共同财产而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双方已经开始分居或者已经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之后,这段时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薪资依然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约定或者法律另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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