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了,想起诉离婚,该怎么离婚
一、结婚证丢失了,想起诉离婚,该怎么离婚
对于因结婚证遗失而欲提出的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首先,当事人应持有效簿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向原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的机构或另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结婚证,随后便可依法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其次,也可选择直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民事;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相关凭证;
4.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5.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可以要补偿吗
对于后离婚事宜中是否涉及经济补偿这一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请注意,仅当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因法定原因出现了对另一方造成损害而应予以赔偿的过失行为时,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提出赔偿要求。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一方当事人存在行为;二是一方当事人与他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三是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行为;四是一方当事人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三、闹离婚期间有没有性骚扰
在此阶段,男方对女方实施骚扰是法律不予容许的。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骚扰或暴力行径。其次,若男方对女方进行骚扰,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男方立即终止其骚扰行为,并且亦可请求法院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骚扰的方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或者登门拜访等各种形式。这些行为不仅给女方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及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对离婚诉讼的正常进程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倘若男方违反法律规定,对女方施加骚扰或暴力行为,女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警方的援助与保护。同时,女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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