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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诉讼什么材料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3-07)普法百科5

一、起诉离婚诉讼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等,并阐述事实和理由。

2. 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3. 身份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用于确定当事人身份。

4. 子女:若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确定子女的身份及相关事宜。

5. 财产相关证明:如明、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基金等财产凭证,用于财产分割的依据。

6. 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明、家暴证据、证据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7. 其他证据:如债务证明、对方过错证据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以上材料是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准备的,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

二、离婚诉讼是在哪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军人离婚诉讼等,有专门的管辖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离婚诉讼在哪边起诉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通常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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