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证据有哪些,怎么规定
一、证据有哪些,怎么规定
关于诉讼所需提交的法律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有关婚姻成立情况的证明文件;其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在婚姻期间夫妻情感出现变化并导致最终离婚的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是因为第三方介入而导致离婚的话,还需提供详细的第三方介入的事实证据以及旁观者或目击人员的证词、视听记录等辅助性证明材料;再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当前夫妻关系状态的证明材料,例如存在现象时,应提供分居的起止日期、原因等详细信息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案件来说,需要提供由作出的判决书、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作为重要证据;接下来,如果涉及到孩子问题,需要提供孩子的、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双方能力、意愿以及子女愿意选择谁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后,还需要准备财产清单,其中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现存状态、取得时间及方式等详细信息。
同时,为了证明双方的经济状况,需要提供诸如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工资卡、存款人、账户、金额、债权债务金额及债权人姓名、地址等相关证明文件。
当然,如果原告提出了对被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就需要提交被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怎么提供
在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是关键考虑因素。
为证明感情破裂,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分居时间足够长。
若因感情问题分居达2年以上,即表明感情已破裂;
2.隐瞒重大疾病。
指一方婚前有不宜的疾病却未坦白,婚后也未痊愈。
3.犯罪行为。
一方被判长期徒刑或不良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
4.禁婚疾病。
一方染有法律规定禁婚的病症,或是生理缺陷难以治愈;
5.重婚或与人同居。
相关证明如照片、社区、村委、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6.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人。
相关证明如法医鉴定、证言、警方证据等;
7.赌博、吸毒等恶习难改。
相关证明如社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或刑事犯罪的证据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