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怎么写合适?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但无财产,那么离婚协议书的撰写就相对简单一些,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在子女抚养方面,应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在探视方面,应该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子女抚养方面,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得强迫子女选择跟随某一方生活;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协议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以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在签字之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协议要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需要办理离婚登记,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需要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等事项,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但无财产,那么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可以参考以上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撰写离婚协议书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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