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终结,更涉及法律程序的严谨性,许多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常因材料准备不全而反复奔波。办离婚证到底需要带哪些材料?本文从法律实操角度为你详细梳理,避免踩坑!
协议离婚必备材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2份;
- 户口簿原件:需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若户籍信息与婚姻状态不符(如显示“未婚”),需提前到派出所更新;
- 结婚证原件:如证件丢失,可凭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条款,建议由律师审核避免漏洞;
- 2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2张,底色不限,但需与身份证照片一致。
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况材料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争议较大,需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此时除基础材料外,还需补充:
- 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 证据材料:如家暴记录、出轨证明、财产凭证等;
-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判决生效后,凭此文件可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再提供离婚协议书。
建议参考
- 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不同地区对照片规格、户口簿盖章等要求可能不同;
- 协议书务必公证:涉及房产、股权等大额资产时,公证可避免后续纠纷;
- 涉外婚姻需注意: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婚姻证明的双认证文件。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诉讼离婚的立案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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