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所在地吗
一、离婚起诉所在地吗
离婚起诉一般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人、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法律起诉费是多少
离婚法律起诉费的具体金额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起诉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 如果涉及,且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 若案件仅涉及离婚本身,不涉及财产分割,起诉费一般为 50 元至 300 元。
此外,还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费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案件调解或撤诉,起诉费的承担方式可能会有所变化。在起诉离婚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起诉费标准和相关程序,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离婚案件要到哪起诉
离婚案件一般需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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