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哪起诉离婚
一、上哪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到外地打工且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该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
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在国内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上哪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起诉无效婚姻
起诉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准备相关材料
1.。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明确诉讼请求为宣告婚姻无效,阐述事实与理由,例如存在、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的情形。
2.证据材料。根据不同的无效情形提供相应证据,如重婚的证据可以是另一方的等;未达法定婚龄的证据可以是等证明年龄的材料;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立案与审理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之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院认定婚姻无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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